|
鉴于研究和创新支持领域出现了新的需求,并且考虑到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和技术背景,随着 2006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针对这些领域的国家资助的新共同体框架,对 1990 年的法令进行修订就变得十分必要。
2006 年框架内的主要创新已经并入了该法令,在此特别要提及以下方面的内容:
- |
引入了创新资助,旧法令不包括这一项; |
|
对创新型新兴企业的支持; |
|
对大学、中小企业和研究中心的专利费用的资助; |
|
对流程和组织创新的资助; |
|
针对实验性开发活动,为企业集团或技术创新合伙人提供选择补贴或可收回的垫款的机会; |
|
调整批准费用的最高限额,必要时可能会增加:针对公共研究机构、大学和 Hautes Ecoles 的补贴比率保持不变,仍为 100%。针对获批的研究中心的补贴将增加到 75%,尤其是对于工业活动和实验性开发、专利资助、技术指导和监控,临时人员的雇佣等。 |
该法令还采纳了 2006 年共同体框架内的某些定义,尤其是关于研究阶段的定义,并且规定了可接受的费用。
新法令旨在鼓励技术合作,充分利用研究和开发资源。它同时也是切合企业需求的新式工具,并将支持和鼓励开展新的商业活动。
您想了解更多吗?
Eric Etienne - Marie-Dominique Simonet 发言人- 0473/75.62.18
Nathalie Lafontaine - Press Attaché of Jean-Claude Marcourt – 0476/933.849
http://gov.wallonie.be
|